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5-06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0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 73 行初 22306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莫 X 红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12 月 28 日,莫 X 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申请撤销公司第 1091685 号“DOCTOR”商标。
2、2024 年 8 月 2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关于第 1091685 号第 35 类
“DOCTOR”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商标撤三字[2024]第
Y031632 号),决定撤销第 1091685 号第 35 类“DOCTOR”注册商标。
3、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述决定,对该决定不服,
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4、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第 1091685
号“DOCTOR”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第三人:莫 X 红)(文号:商评字[2025]第 0000204618 号),裁定结果: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公
司对该决定不服,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
(2025)京 73 行初 22306 号。
(四)诉争商标情况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091685
3.申请日期:1996 年 5 月 21 日
4.专用权期限至:2027 年 8 月 27 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服务(第 35 类):推销(替他人)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出具《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案号为(2025)
京 73 行初 22306 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于 1996 年 5 月 21 日申请诉争商标,且使用至今。根据现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司享有在先使用权利,故在本次判决后仍能继续在原有门
店范围内正常使用诉争商标。同时,他人难以在与公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诉争商标,亦难以主张公司商标构成侵权。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存在使用诉争商标的情况。故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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