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7
股票简称:博士眼镜 股票代码:3006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 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接受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士眼镜或公司)委托,担任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方案...... 6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17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8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20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 23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3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3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4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26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内容...... 31
六、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3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4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45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50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53
附件...... 5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
平安证券授权杨惠元、甘露担任博士眼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杨惠元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会计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产品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新乡化纤(000949)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江西铜业(600362)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阳钢铁(600569)非公开发行股票、新乡化纤(000949)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兴慧电子收购合众思壮(002383)财务顾问、兴创电子收购实达集团(600734)财务顾问、白鹭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富电路(300814)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杨惠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甘露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日海智能(002313)IPO、宇顺电子(002289)IPO、瑞凌股份(300154)IPO、方直科技(300235)IPO、兆日科技(300333)IPO、麦捷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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