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尾维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新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近日签订了贷款合同,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汕尾新能源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按公司间接持有汕尾新能源 6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86.8 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汕尾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汕尾维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维业科技工业园宿舍楼1层(自主申报)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闫君
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汕尾新能源60%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汕尾新能源的总资产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4、被担保方汕尾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人:汕尾维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 586.8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间接持有汕尾新能源 60%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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