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20:12:08 股吧网页版
光库科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本次重组方案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调整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沙淑丽、于壮成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调整后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99.97%
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的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调整前交易方案 调整后交易方案 差异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交易对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沙淑丽因自身原因退出本
方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次交易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沙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

淑丽、于壮成 6 人 壮成 5 人

标的资 因沙淑丽退出本次交易,故
产 安捷讯 100%股份 安捷讯 99.97%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调整为
安捷讯 99.97%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
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 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