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库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 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
3、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 的评估机构;
5、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行业咨询、底稿扫描电子
化等咨询服务;
6、聘请了 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 Ltd.对标的公司的泰国子
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聘请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境外律师外,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行业咨询、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周逊志 邹 超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志强 郭子腾 陈忆南 张宁湘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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