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光 库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 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讯诺”)、刘晓明、 杜文刚、于壮成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安捷讯”)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2、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上市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制定了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协办人:
周逊志 邹 超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志强 郭子腾 陈忆南 张宁湘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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