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 完 善 和 健 全佛 山 市 金 银 河 智 能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
的 要 求 , 制 定 了 《 佛 山 市 金 银 河 智 能 装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2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未十二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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