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6)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7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2,937.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8)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收费总额9,271.1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6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年11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项目组织与执行情况、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3)2025年1月6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2024年年报审计第1次沟通会议,签字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执行的重点程序、重点事项、重点数据与董事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签字会计师关于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
(4)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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