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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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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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2024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销售费用 48,881,821.51 44,902,935.64 -3,978,885.87
营业成本 710,409,142.73 714,388,028.60 3,978,885.87
2023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销售费用 54,535,429.54 51,265,627.72 -3,269,801.82
营业成本 557,421,870.69 560,691,672.51 3,269,801.82
母公司财务报表
2024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数
销售费用 39,689,582.04 35,710,696.17 -3,978,8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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