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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15:36:13 股吧网页版
安靠智电: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远扬,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主任,江苏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8 8 0 0 否 3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4 年任职
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虽
然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但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日常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披露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自主学习的习惯,持续关注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行业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成果。定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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