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大宗商品;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证券部、审计法务部、招采部等相关人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期权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况。
第六条 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