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6:05:17 股吧网页版
尚品宅配: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下称“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的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五)委托理财;

(六)收购、出售、置换股权;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董事会可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重大投资事项审批权限。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对外投资项目。

(三)公司总经理指定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 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二)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1、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