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公司认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九)《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制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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