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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05:14 股吧网页版
尚品宅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九)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十)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十一)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十二)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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