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2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3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4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5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6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7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8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1)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 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1)项至第(3)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
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9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10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11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12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
决权。
第13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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