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
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
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
关活动。
第3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
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4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5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5) 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
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并
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7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2)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3)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
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主要沟通内容
第8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1) 中小投资者(包括在册的和潜在的);
(2) 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
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
和个人,包括: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 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9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