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3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中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4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5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7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8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9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0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
会批准。
第11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12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13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内容是否和实
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核查发现
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14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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