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
第3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5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2)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3)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6)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6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以及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
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7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8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
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 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
1. 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 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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