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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19:51:11 股吧网页版
欣天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4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
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
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
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5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6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要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董事会秘书应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7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8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
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
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
序予以聘任。公司聘请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
列资料: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
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3)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9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 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3)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
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10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
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11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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