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
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欣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4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
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5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
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6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7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第8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9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第10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第11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
(2)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
行为;
(4)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12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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