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的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3) 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
通、协调;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
(5)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6) 对公司聘任会计师及费用提出建议;
(7)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9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
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
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10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11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
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12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13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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