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19:51:10 股吧网页版
欣天科技: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负责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年审会计师”)讨论审计范畴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认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
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财
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
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
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会议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会议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
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在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如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两个交易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审计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