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
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4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5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6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人
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
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7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8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
构所组织的培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9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5)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10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上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11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等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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