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2023年 4月 28日至 2023年 5月 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次首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5月 13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12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 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137.32万股。
7、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0.4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作废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82.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 废 123 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425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2、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