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
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2024 年 12 月 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计划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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