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方式
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审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和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披露的各项公告文件等核查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营销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人事管理、关联交易、 技术保密、财务报告、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
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 报告内部控制缺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 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 陷评价的定量标 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 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 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
准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超过(含)于利润总额 5%,且超过 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
利润总额 5% (含)利润总额 3% 总额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
重大缺陷 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董
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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