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川畅银”)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百川畅银子公司百川未来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百川未来光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管理人员周丹桂及其配偶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相关采购事项未进行集团统一审
批。百川畅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了上海
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我局报案的上海松江周丹
桂、马玉军涉嫌职务侵占案,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已决定立案。”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事项尚
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对上述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事项外,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营销与收款、采购与付款、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人事管理、关联交易、 技术保密、财务报告、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本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支配着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着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等。
1.1 组织架构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聘了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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