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1993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商务服务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拟续聘中兴华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审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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