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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09:23 股吧网页版
晨化股份: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0,323股至2,580,6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至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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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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