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证券代码: 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转型调整,逐步缩减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规模,相关业务的经营团队已逐步剥离,为确保公司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剥离的运营衔接及平稳过渡,上述业务将由原非独立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负责人黄代波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苏州铂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铂沂”)、及担任经理的东莞钧业绿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钧业”)维护和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黄代波先生离职的一年内,苏州铂沂、东莞钧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苏州铂沂、东莞钧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拟与苏州铂沂、东莞钧业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接受工程总承包服务、其他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54,820 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苏州铂沂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 12,320 万元(预计确
认收入不超过 620 万元),与东莞钧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42,500 万元(预计确认收入不超过 1,700 万元)。
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1,100万元,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5.82 万元(未经审
计)。就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应参与
表决的董事 9 名,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
过。公司已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黄代波先生将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
为持续推进“聚焦产品,收缩项目”的战略转型,深入开展业务结构调整,自 2023 年起,公司逐步缩减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规模,该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光伏、锂电、3C 行业,部分客户因
竞争环境加剧、产能过剩、资金紧张等多种原因,导致项目的验收及结算不及预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对公司净利润、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的收缩,公司对原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经营团队(以下简称“原业务经营团队”)逐步剥离。原业务经营团队离开公司后,陆续加入苏州铂沂、东莞钧业并开
展独立运营。黄代波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分别加入苏州铂沂、东
莞钧业,其通过苏州海斐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州铂沂,并担任该公司经理一职,同时担任东莞钧业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黄代波先生离职后一年内,苏州铂沂、东莞钧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为确保公司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运营衔接及平稳过渡,降低业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将此前已签订的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订单后续将委托苏州铂沂、东莞钧业进行维护与开展。同时,公司 2026 年新签订的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订单将按签单含税金额的 3%收取综合管理费后,分别交予苏州铂沂、东莞钧业或其指定供应商执行。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鉴于公司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剥离转移后的业务安排与交易实质,关联方苏州铂
沂、东莞钧业未来将成为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业务的主要责任主
体,承担交易中的存货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并享有交易的自主定价
权,对交易承担主要责任。公司后续将以代理人身份开展交易,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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