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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4 19:44:11 股吧网页版
拓斯达: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0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
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丰礼、周永冲、谢仕梅、全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整改行动,现将公司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 2023 年向某客户销售产品,截至 2023 年底,
该客户尚未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 2023 年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
提前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导致 2023 年多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
多确认利润 238.29 万元,导致 2024 年少确认收入 796.86 万元、少
确认利润 238.29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的管理和评审工作,完善销售合同履约义务识别以及信息传递流程,确保财务部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获取收入确认所需的信息;

2、继续完善和细化设备安装工单线上管理信息系统(CRM 售后管理模块),提升相关内控的自动化水平,减少和消除人工操作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收入确认环节的关键内控节点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

4、公司组织财务部门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条款的培训,提高财务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法务部、销售部门、IT 部门、审计监察部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二:成本核算不准确

问题描述:公司 2024 年账面确认的成本中,有 403.69 万元实
际已于 2023 年完工,应确认为 2023 年成本。导致 2023 年少确认成
本 403.69 万元、多确认利润 403.69 万元,导致 2024 年多确认成本
403.69 万元、少确认利润 403.69 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强化业务与财务的协同联动,明确成本核算各环节的管控原则与责任导向,确保财务部门及时获取成本核算相关信息,从源头防范核算偏差;

2、公司定期根据供应商对账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业务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和发现重大错报风险;

3、公司梳理成本核算全流程,对成本核算关键节点的相关内控进行再评估,重点排查项目类采购订单各期末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得到完整记录;

4、组织财务中心人员对公司的成本相关核算制度和流程进行再次学习。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中心、法务部、采购部门、仓储部门、项目管理部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

问题描述:一是 2024 年,拓斯达单项计提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时,未充分关注诉讼保全资金的权属情况,导致 2024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113.01 万元。二是 2023 年,拓斯达对该客户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采用不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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