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整(其中,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事项为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付款担保、采购担保及销售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函、保证合同等)等,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
体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交易方实际签署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2025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埃弗米”)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前述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合同》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50055),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3.60%)为埃弗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288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
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同补充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补)001 号),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第三条第一点条款变更为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360 万元(其中,新增担保额度
1,072 万元担保起始日为 2026 年 1 月 6 日),原《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GBZ476790120250055)的其他条款不变。
2、公司与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埃弗米因经营需要,向平安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24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埃弗米另一股东黄永生共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53.60%)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736.64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股东黄永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1,503.36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埃弗米另一股东黄永生就上述事项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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