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人选,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当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
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并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管人员人选;
(三)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总裁(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对被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对其他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就公司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总裁(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更换的董事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九)制定董事培训计划;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总裁(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裁(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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