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专人或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独立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241,282.16 元,因此 2024 年度公司未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826,900,904.5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03,223,559.54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我们同意《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制度进行审计,承担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 1 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订相关协议。本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出具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周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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