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拓斯达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均已届满。由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仍需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履行督导义务。综上,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
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 号),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812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18,12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467,827.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按本次发行价格 18.74 元/股、发行新股 1,812 万股计算的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568,800.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339,568,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724,357.47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844,442.53 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8,12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2,724,442.5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17年2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0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3 号),公司公开增发新股不超过 2,600 万股。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创业板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16,065,249.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934,337.00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为:发行价格人民币 40.46 元/股,发行新股 1,606.524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人民币(未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49,999,974.5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0,829,327.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170,647.00 元。其中,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16,065,24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93,105,39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对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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