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所
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斯达软件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广东拓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拓斯达机器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宁波拓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东莞拓斯倍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拓斯达智能洁净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拓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拓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拓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矩阵智控技术(东莞)有限公司、拓斯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拓斯达(越南)科技有限公司、拓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拓斯达(印尼)科技有限公司、拓斯达(泰国)科技有限公司、拓斯达科技(印度)有限公司、拓斯达(马来西亚)科技有限公司、拓斯达(墨西哥)科技有限公司、拓斯达智能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拓斯达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智遨(上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精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埃弗生(北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健全、完备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公司较好的持续经营和产业发展,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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