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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08:00:05 股吧网页版
金太阳: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四条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不满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

(九)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或绝对金额不足 100 万元的;

6、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免除、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

(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决定资金、资产运用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签署合同;

(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制订并落实分管部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六)提名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及以上的部门管理人员;

(七)决定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定级与奖励方案;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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