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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08:00:04 股吧网页版
金太阳: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指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
率风险,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交易以及由前述品种结合而产生的交易,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
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
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以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2、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总监为交易第一责任人。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5、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
定,决策权限为:

1、单笔投资资金总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资金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董事会审议。经授权后经营层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2、单笔投资资金总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资金总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经授权后经营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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