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
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董事长
批准。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期货操作员与资金调拨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批准人员授权方案等事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责,决策组建工作小组并监督其工作,协调处理套保交易重大事项,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计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制度。
第八条 工作小组由总经理办公会、财务部、内审部、证券事务部、业务单位指定人员构成,负责套保计划的制定和方案的实施、定期报告、效果评估。
工作小组架构:小组组长,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副组长,由总经理办公会指定专人和业务单位总经理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小组管理工作;交易管理——交易员,负责具体套保交易操作;业务对接员,由业务单位指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专人担任,负责传递沟通业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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