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相关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遵循全面且重大的原则,注重内部控制实际成效,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时开展检查、评价,围绕内部控制要素进行评估,涉及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评估维度,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分为日常审计工作统计分析、实地测试、落实整改和编制披露报告四个阶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组织、通知部署各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采用了统计分析法、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内部控制评价人员来自审计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均能胜任评测工作。统计分析由审计部完成;实地测试、抽样两人一组,并实行主管人员回避制,保证测试公平合理。对于缺陷认定采用统一技术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层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规模、行业特征、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控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参照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程序,
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e.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f.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重要缺陷: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反舞弊控制措施欠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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