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前身
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在本说明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发行人
恒锋电子 指 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州恒锋电子有限
公司),本公司前身
魏晓曦、欧霖杰、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
发起人 指 限合伙企业、魏晓婷、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
资基金、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林健、陈朝学、
陈芳、杨志钢、郑明、罗文文
福建新一代 指 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中比基金 指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榕辉 指 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发行人前身恒锋电子的设立
(一) 恒锋电子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及核准
1994年8月1日,魏晓曦与黄新煦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
资经营,其中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
1994年 8月 6 日,恒锋电子获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35010040774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福州恒锋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为福州市通湖路188号,法定代表人魏晓曦,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经营范围为主营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兼营装饰材料、办公用品、医疗器械。
恒锋电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4-5-3-1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魏晓曦 货币、实物 30.00 60.00
2 黄新煦 实物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 号)的要求,恒锋电子 1995年10月12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并于1995年10月27日取得了福州市工商管行政管理局重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181461-X)。
(二) 恒锋电子设立过程中的评估、验资
1994年8月4日,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审验字第444号”《验
资报告书》,确认福州恒锋现代电子有限公司(恒锋电子设立时拟用的企业名称)截至1994年8月4日可作注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魏晓曦出资30万元,黄新煦出资20万元,合计50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45万元,货币资金5万元。
恒锋电子设立时,为满足公司设立和业务开展的需要,魏晓曦和黄新煦二人共同以386电脑、486电脑、电脑桌椅、UPS电源等各种电子设备作价人民币45万元向公司出资,其中黄新煦以实物出资20万元,魏晓曦以实物出资25万元。另外,魏晓曦向公司缴纳货币出资人民币5万元。
恒锋电子设立时,魏晓曦和黄新煦二人的实物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件数 单价(元) 金额(元)
1 486电脑 套 14 16,000.00 224,000.00
2 386电脑 套 8 12,000.0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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