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一六年十二月
释义
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锋信息
恒锋电子 指 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州恒锋电子有限公司)
魏晓曦、欧霖杰、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魏晓婷、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上海
发起人 指
榕辉实业有限公司、林健、陈朝学、陈芳、杨志钢、郑明、
罗文文
本保荐机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0万股
本次发行 指
的行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A股、社会公众股 指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董事会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报告期 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项目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锋信息IPO项目组
3-1-2-7-1
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陈春芳、刘胜民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3-1-2-7-2
目录
一、项目运作流程......4
(一)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4
(二)项目立项过程......5
(三)项目执行过程情况......5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9
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11
(一)立项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审核情况......11
(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12
(三)内核部门关注事项及意见落实情况......12
(四)保荐项目内部问核实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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