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
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
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月20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于2017年1月24日(T 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月24日(T 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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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