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3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engFe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北段 550 号洪山科技园 15 号楼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1-1-1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0 万股,公
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且不超过
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三) 每股面值 1.00 元
(四)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五)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00 万股
(八) 保荐人(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九)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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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及有关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 公司本
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0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截至股东大会通过老股转让方案表决日,持有公司股份时间在 36 个月以上
的老股东包括:魏晓曦、欧霖杰和魏晓婷。本次公开发行如包含老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则由上述符合 36 个月持有期要求的老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前的持股数量进
行等比例发售。
本次符合老股转让资格的股东中,魏晓曦、欧霖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晓
婷系魏晓曦之胞妹。根据设定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本次老股转让
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由于上述股东系按照各自发行前持股数量等比例
发售股份,本次老股转让也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如果本次
发行包含老股转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公开发售
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决策或审批程序,所
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发行
人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公开发售股份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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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