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23 人,代表股份52,407,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 人,所持股份 51,674,24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所持股份 732,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37%。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19人,所持股份732,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150,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1%;反对 22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9%;
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7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70%;反对2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27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52%。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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