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明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中共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职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福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金龙旅游客车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1月底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本 报 告 期 现场出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 席 股
事姓名 应 参 加 董 席董事 式 参 加 董 席 董 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 大 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梁明煅 8 6 2 0 0 否 4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会 前沟通及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 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 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 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 召集、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季度、全年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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