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3 17:00:37 股吧网页版
恒锋信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23173 债券简称:恒锋转债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09:15—2025
年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期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
创新园5号楼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6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曦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股份63,321,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 人,所持股份 61,204,48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所持股份 2,116,5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867%。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9
人,所持股份2,45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96,6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0%;反对 722,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6%;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34,3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71%;反对722,2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34%;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