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21:17:09 股吧网页版
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暨自愿承诺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或到期后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暨自愿承诺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或到期后

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近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川投资”)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持本公司股份 14,370,1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652%)的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059,6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28%)。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赵轶先生之配偶徐昕女士所 控制的企业,为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赵轶先生及长川投资合 计持本公司股份 155,932,3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5794%)。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14,370,188 2.2652%

合伙企业(有限合 行动人
伙)

合计 14,370,188 2.26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原因为企业资金管理和投资筹划运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的
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且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 大宗交易 7,059,600 1.1128%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7,059,600 1.1128%

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全部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自长川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或到期后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获悉长川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基于企业资金管理和投资筹划运营需求,为避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保证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自长川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或长川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到期后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权益分派事项而增加的股份,其在上述期间内亦将遵守不减持承诺,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