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
电邮、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轶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长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33.3333%股权,交易底价为 46,287 万元(最终参与摘牌估值不低于国资评估备案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受让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受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式、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交易进度安排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受让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受让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受让事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受让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时,酌情决定本次受让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5)授权办理与本次受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各项
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条款亦不再适用。《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本次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监事职务自动解任。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取消监事会和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前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治理规则制度。
董事会针对修订、制定相关规则制度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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