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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20:57:21 股吧网页版
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信息披露的保密
工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事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培训,督促董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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